一、贵安新区在校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流程
(一)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向商品住房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二)新区各乡镇街道收到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条件或是资料有缺项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新区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核资料后每周五前汇总信息,由新区各乡镇街道按附件1-3上需审核盖章单位依次进行送审复核,审核顺序为:
【资料图】
在校大学生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申请人在读高校→新区城建局。
(三)以上职能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复核申请后,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反馈;
(四)新区城建局收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信息审核,并每周五向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申请补贴经费;
(五)财政金融工作局收到新区城建局补贴经费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核拨;
(六)新区城建局在收到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核拨的购房补贴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把购房补贴款项下发至乡镇街道;
(七)乡镇街道办收到新区城建局下发的购房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二、贵安新区在校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在校大学生购房类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备案完成的《贵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高校在读证明原件;
5.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贵安新区在校大学生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在校大学生购房类,在新区直管区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在新区直管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套一次性发放1万元购房补贴。同时享受一般购房类补贴。
四、购房补贴发放时限、范围
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购房人(含企业)。
对共有产权商品住房,补贴按购房人本人条件申报发放。
五、不能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
1.非成套式商品住宅、回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商铺及公寓。
2.为化解项目风险,经审核同意,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
3.在2022年8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
4.二手住房。
六、撤销/注销合同备案指南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购房人与房开协商达成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由购房人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附件4),并送房开盖章。
(二)购房人将领取的补贴全额原路退还到发放补贴的乡镇街道办,提交退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到乡镇街道办审核;
(三)乡镇街道收到购房人提交的经房开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退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购房人;
(四)购房人和房开企业经办人员持经乡镇审核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符合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其他资料,共同递交至新区政务大厅窗口,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予以办理。
(五)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到退还的购房补贴,按程序原路退还到新区城建局,由新区城建局按原路退还至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七、购房补贴相关联系电话
新区城建局联系人:邱永强、龙艳君,联系电话:88911810
新区湖潮乡联系人:金浩 联系电话:88903627
新区马场镇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38158146
新区高峰镇联系人:陈淑 ,联系电话:34668091
新区党武街道办联系人:聂香琳 ,联系电话:83790000
八、申请购房补贴所需附件
附件1: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一般购房类+在校大学生购房类)
附件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
进入网址查看附件:http://www.gaxq.gov.cn/zfbm/gaxqzfhcxjsj/zfxxgk_5790514/fdzdgknr_5790517/tzga1/202208/t20220805_75970422.html
九、责任分工
(一)新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初审、补贴发放,负责复核撤销/注销合同备案购房补贴的退款情况。
(二)新区城建局:负责建立购房备案台账,复核申请人购房情况,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
(三)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负责保障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复核申请人在新区的人才信息。
(五)花溪区人社局:负责复核申请人社保缴交情况;
(六)新区直管区各高校负责复核在校学生就读情况。
【相关链接】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给予发放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